多个债务人的强制执行顺序是什么?
多个债务人强制执行顺序分不同情况。
普通债权时,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受偿,先采取查封、扣押等措施的法院先执行。
若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,且债权无担保物权,按债权比例受偿。
存在担保物权,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。
多份文书确定金钱给付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,无担保物权的,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。

案情回顾:
小许是债权人,其名下有多笔债权,债务人为小马、小徐和小丽。小马、小徐的债权为普通债权,小许先通过法院对小马的财产进行了查封,后对小徐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。而小丽的债务有担保物权。后在执行时,三人财产均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,此时关于执行顺序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对于小马和小徐的普通债权,依据法律,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,小许先对小马财产采取查封等执行措施,所以先执行小马的财产,再执行小徐的财产。
2、对于小丽与小马、小徐不同,因小丽的债务有担保物权,所以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小许就小丽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,优先于小马和小徐的普通债权。若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,则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