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离婚一方恶意欠债怎么办?
离婚时一方恶意欠债,重点是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。
法律规定,用于共同生活、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。
若能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,且未用于共同生活,不算共同债务,另一方不用承担。
可从用途、资金流向收集证据,如转账、消费凭证。
若对方虚构债务,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。
离婚后发现,可起诉再次分割。
发现恶意欠债,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权益。
案情回顾:
小蔡和小静是夫妻,二人决定离婚。在离婚过程中,小蔡突然拿出一张借条,称自己为家庭生活向朋友小耿借了一笔钱,要求小静共同承担债务。小静对此表示怀疑,认为这笔债务是小蔡恶意虚构的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双方因此在债务承担问题上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根据法律规定,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。若小蔡的债务是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,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等,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,小静无需承担。
2、小静可从债务用途、资金流向等方面收集证据,如转账记录、消费凭证等,来证明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。若能证明小蔡虚构债务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小蔡可少分或不分。若离婚后小静才发现小蔡虚构债务,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